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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:具备条件的大型购物中心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可设置外摆

日期:2023年03月05日 14:21   来源:赢商网   阅读量:4945   
导读:2月6日,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》。 政策提出,支持企业扩大经营。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%以上的工业企业,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,奖励2万元,单户企业最...

2月6日,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《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》。

政策提出,支持企业扩大经营。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%以上的工业企业,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,奖励2万元,单户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(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);对2023年营业收入增量达到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%以上的工业企业,营业收入每同比增加1000万元,奖励1万元,单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(上年度无基数新进规企业只需满足营业收入增量条件);奖励资金由市、区财政按照1:1比例分担。对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前三十位且同比增速达到20%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,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
推动企业转型升级。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,通过免费诊断、设备补贴、示范奖励等方式,推动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。在人工智能、5G、工业互联网、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,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,对揭榜后经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,按照项目总投入30%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。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%及以上的软件企业,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%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。推动企业研发政策应享尽享,落实好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。

帮助企业松绑解压。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,对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。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,对企业、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《涉及企业、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》内收费项目,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,不收滞纳金。开展“银税互动”服务,助力提高企业贷款获得率,压缩小微企业办理纳税信用修复时限。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购物中心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设置外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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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柳暮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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